关于设立专科建设基金和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院【2012】30号
两中心、各系科:
为了进一步加快医院学科建设步伐,推动重点专业科室快速发展,铸造专科优势,保障专科区域领先地位,根据医院专科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决定设立专科建设基金项目;同时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中的科技引领作用,经充分调研讨论,决定同时设立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并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则
(一)医院专项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医院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和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
(二)医院设立专项基金,其宗旨一是促进重点学科的业务发展同时快速提高其医学科研水平,为实现学科发展的既定目标提供经济保障,致力于打造一批国内先进、区域领先并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学科团队。二是为医院高层次技术人才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全面提升医院人才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而引领医院医学综合技术水平持续稳步提高。
(三)基金项目每两年一个周期,每次设立基金总额200万元(不包括现有国家级重点专科的专项建设基金)。省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培育专科项目金额10万元(按病区数计算),市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项目金额6万元(按病区数计算),院级重点专科、重点培育专科及其他专科项目金额4万元(按病区数计算);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金额3万元。项目基金主要用于医学技术开发、引进,高端人才培养,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及相关学术活动。
(四)基金项目在医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由科教科负责管理,根据专项基金项目的考核目标和要求,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专家对基金项目实施全程管理、监督、考核评估。
二、申请条件
(一)专科建设基金:1、院级及以上级别各类重点学科;2、其他业务科室,符合之后括号内条件者(近三年主持开展院内新技术新业务二等奖以上项目两项、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中华级专业论文或科室主要业务指标持续快速增长)
(二)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基金:具有医学博士学历人员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专项基金项目需填写《基金项目申报书》,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院务会批准,并由获得项目资助的科室负责人或博士与医院签订《基金项目目标责任书》。
四、基金评估考核
(一)基金项目周期目标任务:
1、专科建设基金项目:
(1)完成《临床科室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主要业务指标。
(2)开展新技术项目两项。其中省级重点培育(或特色)专科完成省级(或以上级别)先进技术项目两项,并须经郑州大学科技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市级重点(或特色)专科完成省级(或以上级别)先进技术项目一项,并须经郑州大学科技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另一项为市级先进技术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院级重点(或重点培育)专科及其他专科完成两项市级先进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
(3)科研论文:省级重点培育(或特色)专科发表中华级论文2篇、 SCI文章1篇,承担市级以上科研2项,通过成果鉴定1项;市级重点(或特色)专科发表中华级论文1篇、SCI文章1篇,承担市级以上科研1项,通过成果鉴定1项;院级重点(或重点培育)专科及其他专科发表中华级论文1篇,承担市级以上科研1项。所有专科建设基金项目科室需申报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学术会议:省级重点培育(或特色)专科主办省级及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各一次,市级重点(或特色)专科主办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两次,院级重点(或重点培育)专科及其他专科主办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一次。
(5)周期内聘请院士、外籍专家或专业领域内国内知名专家一名作为特聘专家,市级以上各类重点专科需与上级医院学科成立联合病房。
2、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1)发表国家级文章2篇以上,最少一篇SCI文章。
(2)承担市级以上科研立项一项(指导性计划原则不算)。
(3)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
(二)考核办法: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1、年度考核:
专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博士与第一年度结束时,向科教科提交年度报告(包括项目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科教科组织学术委员会按照申报书及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学术委员会做出是否继续执行项目的评价意见。
对执行情况良好的基金项目,按计划进行后续拨款。对执行情况不好、未完成计划进度、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要求科室负责人或博士限期整改,并对其暂缓后续拨款。对整改后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项目。
2、终期考核: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终期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结算报告,由科教科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终期评估。
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或博士须向科教科提出书面申请,科教科结合学术委员会提交的评估报告,上报医院院务会,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
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基金按年度分期预拨款项,并根据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及学术委员会年度评估意见决定后续拨款。
(二)奖惩:经考评完成考核目标的,节余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所完成学术成果同时按照医院其它相关规定享受奖励。由于各种原因未能通过验收,且医院学术委员会及院务会认定该项目不予准许延期、应予终止的,医院将收回剩余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从项目负责人奖金中扣除已资助经费,且两年内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各类院内基金项目。
(三)专项基金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遵照医院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基金项目以外用途。
(四)专项基金经费由财务科单独设账,每个基金项目建立专项帐本,经费使用需项目科室负责人或项目博士签字后交科教科审核,并根据财务权限制度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报销。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于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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