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医用氧气项目采购公告
医用氧气项目采购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根据使用科室的要求,经院领导批准,拟采购医用氧气项目,欢迎有供货能力和供货资质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1、 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0日。
2、 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楼2517室招标采购中心。
3、 联系电话:0379-63892229
4、 技术咨询:0379-63892186
洛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18.1.5
附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合格的投标人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投标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2、供应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医用氧气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5、若供应商非生产商时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6、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为必须满足项目)
1、我院现有氧气汇流排综端40支,由供应商提供医用氧气用钢瓶,钢瓶容积40升周转
2、我院和供应商的所有钢瓶都由供应商负责钢瓶的管理及定期检验、维修等,并提供检验报告,如因钢瓶质量、校验、维修问题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
3、提供的每个医用气瓶必须提供卸式氧气瓶帽,至少2个防震圈和一份合格证。
4、瓶装医用氧气O2,规格:40L,纯度:≥99.5%(V/V),压力:13.5±0.5Mpa。
5、氧气瓶:交货时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技术资料,相应质检文件等资料,同时提供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6、由供应商负责将医用氧气瓶搬运至医院指定位置,并负责将空瓶搬运回供应商。
7、供应商接到供货需求后,需8小时内送货至医院。
三、投标报价和货币
1、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物价上涨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检测报告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内指明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风险自主填报。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均为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如投标人未将招标文件中一项或多项项目进行报价,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未列入的项目报价包含在已报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漏报、缺项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4、以每瓶氧气单价形式报价。本报价有效期至少三年
四、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技术、气瓶漏气等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解决的应更换新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4、其它:气瓶在使用中的检验、维修等工作由中标人和制造商负责,并向采购方提供检验报告。如因钢瓶质量、校验、维修问题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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