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医用制氧机供氧服务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用制氧机供氧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用制氧机供氧服务
招标编号:洛阳市中心医院械标 [2019]004号
招标人:洛阳市中心医院
报名地址: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层2517室招标采购中心
报名电话: 0379-63892229 邹老师
技术咨询: 0379-63892186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用途:洛阳市中心医院业务开展需要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
2.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
2.5、供应商须为制氧机生产厂家,有医疗系器械经营许可证、制氧机注册证(加盖单位公章)。
2.6、供应商必须为公司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与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条(需公司财务部门签章证明),缴纳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材料(缴纳保险收据和清单,需公司人事部门签章证明)。
2.7、供应商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接受后勤管理部和使用科室相关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 年4 月15 日 至 2019 年 4月 19 日
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层2517室招标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费用:200 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交医院财务部门)
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交医院财务部门)
报名时投标方需提供资质文件如下: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4、制氧机生产许可证和注册证、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5、半年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
3.6、半年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
3.7、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资料验原件并提供完整一套复印件留存且必须加盖供应商原始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4 月 25 日
五、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开标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洛阳市中心医院官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先到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洛阳市中心医院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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