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室组合柜采购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根据使用科室的要求,经院领导批准,拟采购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室组合柜项目,欢迎有供货能力和供货资质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1、 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9日(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楼2517室招标采购中心。
3、 报名时请携带经销商、生产厂家及产品的相关资质文件。
4、 报名电话:0379-63892229 邹老师
5、 技术咨询:0379-63892186
洛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19.1.3
附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1. 基本要求: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新建实验室,需边柜、吊柜、中央实验台、地柜和置物柜一套;
2. 材质要求:钢木结构、理化面板(耐热、耐酸、耐碱及溶剂腐蚀,不易破碎);
3. 项目名称、尺寸要求:
项目名称 | 尺寸(cm):长*宽*高 |
边柜 | 480*75*74 |
吊柜 | 480*35*40 |
中央实验台 | 400*150*74 |
地柜 | 300*45*55 |
置物柜 | 150*40*270 |
备注:以上为预估尺寸,有一定偏差,需现场测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4. 售后服务:
4.1 应商必须为交付的货物提供≥ 1年的免费质保。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2 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 4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2 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如有要求需方准备的事项应预先通知并负责安排整套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专业技术培训。
4.3 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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