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职工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拟就职工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原则
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职工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价值300元的超市商品
采购数量:2617份(每份300元)。以实际发放名单为准,据实结算。
采购要求:职工可以凭提货凭证领取同等价值的商品。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交付提货凭证。
付款方式:以实际发放数额为准,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时间由我院与供应商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产品质量:供应商应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无伪劣假冒商品。
服务质量:供应商对我院职工服务热情,耐心细致、满足职工对货物调配的合理要求。供应商货品齐全,职工凭票可以兑换响应金额的商品,如在领取采购物品时如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时调换同等价值的任何商品。
采购原则: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以报价300元为基准值,以提供货物价值高低为评估主要依据,同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经营现状、企业规模,品牌实力、企业信誉及公信力、产品的质量及价格、销售网点数量及分布、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水平及措施等因素做出综合评审后确定供应商。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在洛阳市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单个经营场所面积在5000平米(含)以上。
3、能提供合格的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每天8: 30-12:00,14:30-17: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办。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留存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4、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各潜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磋商时自行携带(要求一正五副)
2、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洛阳市中心医院官网》及院内公示栏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乔先生 0379-63892229
2019年5月15日
洛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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