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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妇科医疗器械与设备采购公告(五次挂网)

发布时间:2021-03-15 09:07 本文来源: 招标办

洛阳市中心医院妇科医疗器械与设备采购公告(五次挂网)

洛阳市中心医院根据使用科室的要求,拟采购妇科医疗器械与设备,欢迎有供货能力和供货资质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9日。

2、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楼2517室招标采购中心。

3、报名电话:0379-63892229  邹老师

4、技术咨询:0379-63892186    设备科

5、经销公司按下列不同项目可以整体投标也可以分项投标。

6、完成报名的经销商需按照资质要求和技术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胶装成册。

7、本次所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洛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1.3.15

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产品需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注册分类标准.

1.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2.生产经营者证件齐全:

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营业执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

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各级授权以及厂家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

3、投标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2020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5、以上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装订)。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二、技术要求:

项目一:体外短波热疗机

1.名称:体外短波热疗机

2.数量:1台

3.技术要求:

3.1电流电压:AC220V±22V,50Hz±1Hz;额定输入功率:≤2KVA;

3.2工作频率:27MHz±0.4MHz;

3.3输出功率:≤1200W;

3.4输出波形:Ⅰ:等幅连续正弦波;Ⅱ:脉冲间歇输出;

3.5定时装置:0-99分钟任意设定范围,按设定时间自动关机并报警;

3.6噪声:不大于65dB;

3.7阳极高压:0-1700V连续可调;

3.8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对地漏电流:≤0.5mA;

3.9单一故障状态对地漏电流≤1.0mA;

3.10保护接地阻抗≤0.2Ω;

项目二:熏蒸治疗仪

1.名称:熏蒸治疗仪。

2.数量: 1台。

3.技术要求:

3.1通道数:单通道1喷头,MCU独立控制,方便操作;

3.2额定功率≤2600W;

3.3实时测量显示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不低于±1℃;

3.4药液加热时间小于15分钟;

3.5预热温度50-99℃连续可调节;

3.6功率等级1-15级连续可调节;

3.7熏蒸治疗时间1~60分钟连续可调;

3.8单侧最大加液量1.8升,最大熏蒸量大于600ml/h;

3.9工作状态实时显示是否缺水,具有自动加水功能,避免医务人员频繁加水;

3.10有防烧干功能,当液位低于最低液位时,加热管停止工作;

3.11体表温度实时显示,有两路独立的温度保护装置,当皮肤温度达到45度,50度时分别切断

加热管及电源,有效避免烫伤风险;

3.12当熏蒸机药罐中气压超过0.8kPa时,减压阀排气减压;

3.13具有汽路、液路防阻塞设计;

3.14加热罐内部件耐腐蚀、耐高温、耐结垢;

3.15所有传感器为快速插拔接头,更换方便;

3.16喷杆万向调节,动作角度:末端(上下75±5度,旋转270±5度)、中段(左右120±5度,

旋转180±5度);

3.17喷头安全设计:双腔隔热,喷汽均匀,不喷水,不滴水;

3.18喷杆关节304不锈钢材料,经久耐用;

3.19彩色触摸屏,操作方便;

3.20精准水位和每天治疗结束排水功能:无需打开水箱盖,可通过触屏操作,智能一键式补水、排水功能;

3.21实时显示用水情况,低于报警水位及时提醒,避免干烧状况的发生;

3.22配置清单:

1主机1台

2电源线1根

3量水杯1个

4熔断器4个

5使用说明书1本

6合格证1张

7装箱清单 1张

8简易操作规程  1张

三、售后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货物提供≥ 1年的免费质保。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供应商负责运输、安装、调试(包括日常保养和维护,操作的技术要领,常见故障处理的技术培训等)。

3、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5、器械损坏不能及时修复须提供备用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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