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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3 14:38 本文来源: 招标办


洛阳市中心医院就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医院三楼餐厅面积约475平方米,目前水、电、燃气已到位。该餐厅主要负责为职工提供工作餐;为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提供体检用餐、为产科产妇提供月子餐、为手术室提供工作人员用餐送餐服务及其它会务用餐、在6号楼、3号楼医院指定位置为患者提供供餐点。

2.2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3 经营期限:贰年。按年度签订合同,合同期内,由采购人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满意度达到良好,则双方协商签订第贰年合同,合同期间若三次满意度考核未通过的,招标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2.4 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内全部内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缴纳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3 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厨师团队管理人员必须是承包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厨师团队管理人员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缴纳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健康证明。

3.5 须提供近2019、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须提供2020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银行原始转账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或银行原始转账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截图包含网址)。

3.8 供应商提供厨师团队不低于10名高级及以上烹饪工证书、健康证明,3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3.9 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在以往经营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承诺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

4. 响应报名及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中心医院6号楼2517室报名。

4.2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按照第一章“3. 供应商资格要求”准备相关证件。

注: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 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2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9月26日14时30分。

6.2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磋商地点:洛阳中心医院6号楼2506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洛阳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洛阳中心医院6号楼2517室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892229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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