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安检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4万元,超过预算视为投标无效
4.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为加强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提高医院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有序组织开展安检工作,洛阳市中心医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采购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安检门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该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兼容性、稳定性、先进性并实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功能。
4.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3 采购内容: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采购与安装
4.4 质量要求:合格
4.5 质保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报名时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2020年1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须提供上一年度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清晰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8、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时提供。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下午16时(不含节假日及休息时间)
2.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
3.方式: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现场领取。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洛阳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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