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医学检验检查标本外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医学检验检查标本外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医学检验检查标本外送服务
二、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洛阳市中心医院现需采购病理科、临床药理实验室、检验科等检验检查项目外送服务。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四、供应商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投标人在医疗机构内口碑良好,有两年以上从业经验,无违规违纪或发生报告质量问题;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通过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相关项目实验室的室间质评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室间质评报告;
4、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2021年0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5、须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或银行原始转账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清晰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10、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事宜: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办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下午16时,逾期不候。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办。
九、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洛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办办公室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8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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