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全院放射设备年度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心医院现持有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 01 月 03 日,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06065】,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用射线装置 46台,II类射线装置9台,III类射线装置37台。
1. 西工院区
在用射线装置 34台,II类射线装置7台,III类射线装置27台。其中CT 6台、PETCT 1台、SPECT1台、DR 4台、胃肠机1台、移动DR 3台、车载DR 1台(未使用)、C臂机2 台、G臂机1 台、DSA 5台、加速器2台(1台正在更新)牙片机1 台、全景机 1 台、乳腺机 1 台、方舱CT1 台、骨密度1台、碎石机1台、模拟定位机1台。
2. 万安院区
在用射线装置 12台,II类射线装置2台,III类射线装置10台。其中CT 3台、DR 3台、胃肠机1台、DSA 2台、移动DR 3台。
3. 具体服务内容
以上射线装置(具体见辐射安全许可证设备清单)的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和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
注:在合同期内,检测设备数量会根据采购人射线装置的变化有所调整。相应费用根据实际检测设备数量进行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
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质量控制检测所检项目结果符合《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519-2019))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2.按规定时间完成2023 --2025年每年的年度检测,出具合格的相关设备性能和场所检测报告并及时送至或寄发至采购人。
3.履行采购人在放射卫生管理和辐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4.协助采购人通过卫生监督部门对《检测报告》的审核。
5.妥善保存检测数据资料,并严格保密。
6.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7.项目团队要求
7.1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放射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7.2 团队其他成员
7.2.1 现场、实验室检测人员≥3 人
7.2.2 报告编制人员≥2 人
7.2.3 审核人员≥1 人
7.3 岗位要求:持有放射卫生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熟练掌握放射卫生检测技术,能独立承担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并能按时限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报告等。
8.服务所需设备或仪器要求:
8.1 供应商提供检测服务的设备或仪器应满足卫监督发〔2012〕25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中的要求。所有检测设备或仪器均在国家规定的校准周期或检定周期内,且精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提供承诺函。
8.2 单套检测设备至少包含多功能诊断 X 辐射剂量仪;CT 性能模体;CT 头模、体模;200mmCT 水模;CR、DR 检测模体;屏片密着检测板;牙科模体;铅尺;X、γ辐射剂量率仪、标准水模等
9.服务组织实施及管理要求
9.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9.2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射线装置质量控制状态检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在检测前与采购人商定具体检测时间,检测工作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放射诊疗秩序。
9.3 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包含所有所需的完整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书写、审核、更改、签章、分发和保存。
10.协助采购人完成全国核技术应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平台要求的年度评估报告信息的申报准备工作。
三、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
(2)供应商应具备能够承接本项目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的资格条件,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cma),且具有有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满足本项目开展需要的资质要求,出具报告能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依据2023年设备数量,本年总价应不大于6.5万元)
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专用工具费、人工费、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工作经费、安装调试费、合同验收费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供应商对每台设备应报唯一和确定的单年检测费用单价,该价格将作为据实结算的价格依据。在随后合同期内,检测设备数量会根据采购人射线装置的变化有所调整。相应费用根据实际检测设备数量进行结算。
2.服务期:3 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考核可续签,续签不超过二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后,待项目实施完毕按要求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据实结算。
5.响应时间:8小时内响应
6.违约条款: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7.验收标准:
7.1 检测报告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符合卫生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报告中射线装置信息(型号、生产厂家、编号、所在场所)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
7.2 检测报告须经三级人员审核签字,应真实、有效。编制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给采购人,并按要求上传检测报告至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及申报系统。
7.3 在规定时间内(每年10月底)将检测报告纸质版提交给采购人,检测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楼2517室招标采购中心。
3、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下午16:00时。
4、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咨询:0379-63892229 邹老师 邮箱:lyszxyyzbcgzx[at]163[dot]com
6、技术咨询:0379-63892186 设备科
6、本次所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一律打印密封装订文本,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与密封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洛阳市中心医院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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