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排污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一、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根据需要,拟进行排污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欢迎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排污监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洛阳市中州中路288号洛阳市中心医院主院区、南门诊楼、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
三、预算控制价:16万元
四、联系方式: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办)
2、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下午16:00时(不含节假日及休息时间)
3、联系电话:0379-63892229 乔先生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办)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下午16:00时
6、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必须具备采购所需内容(报名时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质量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法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须提供在本单位3个月及以上(2023年1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4、须提供上一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清晰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9、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时提供。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允许投标备选方案;
2、投标货币:人民币;
3、投标文件份数:一正本五副本;
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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