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洛阳市中心医院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3 招标控制价:控制总价62160元(预计2年用量7770桶);控制单价8元/桶。
1.4 项目规模及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规格 | 最高单价限价 (人民币元) | 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元) |
桶装饮用水 | 7770桶 (预计2年使用量) | 18.9L(5加仑)/桶 | 8元/桶 | 62160元 |
1.5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6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 结算方式:投标人对甲方指定的科室按照需求进行供货,据实结算,按月支付。
1.8 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饮用水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标准,产品来源均必须可追溯,并须提供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要求。
2.3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食品生产许可或相关经营范围,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4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以及相关水质的证明材料;
2.5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任意3个月及以上(2023年11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2.6 投标人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公司成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7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8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清晰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3、报名时间、地点
3.1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08:00时至17:00时。(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
3.2 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办
3.3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材料件。
注:以上证件请提供清晰、完整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3.4 本项目无报名费、保证金。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请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6时前递交至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采购中心(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
4.2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洛阳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
6、联系方式
电话0379-63892229 邮箱lyszxyyzbcgzx[at]163[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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