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3号楼中央空调管道维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3号楼中央空调管道维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67100元;超过预算金额(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4、项目概况:洛阳市中心医院3号楼中央空调管道维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88号;
2.5、招标范围:洛阳市中心医院3号楼中央空调管道维修项目主要内容如下:漏水部分空调管道(含配件、辅材等)的拆除及更换,相应区域吊顶的拆除及恢复(含无法维修部分的换新),具体内容参照清单;
2.6、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根据施工验收情况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7%,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息支付;
2.9、合同期:合同签订后1年;
2.10、质保期: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不低于1年;
2.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
3.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任意3个月及以上(2023年11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公司成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提供无财务纠纷、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清晰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3.9、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
4、报名时间、地点
4.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08:00时至17:00时(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
4.2、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采购中心;
4.3、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件:注:以上证件请提供清晰、完整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4.4、本项目无报名费、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
5.2、开标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洛阳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电话0379-63892229 邮箱lyszxyyzbcgzx[at]163[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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