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手术器械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拟采购神经外科手术器械一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手术器械一批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手术器械一批采购项目
2.2 预算/控制价:6万元
2.3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7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剩余的10%一年后无息付清;
2.4 招标货物及数量:神经外科手术器械,共1套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要求。
3.3 投标产品须符合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注册分类标准。
3.3.1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2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授权方单位公章)、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以及各级经销授权方相关资质。
3.4 供应商投标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 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8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清晰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3.11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4.3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件:
注:以上证件请提供清晰、完整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4.4 本项目无报名费、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6时00分。
5.2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洛阳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7. 联系方式:
电话0379-63892229 邮箱lyszxyyzbcgzx[at]163[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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