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口腔科灭菌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拟采购口腔科灭菌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口腔科灭菌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口腔科灭菌器采购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2 预算金额:4.5万元
2.3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台控制金额(元) | 总控制金额(元) |
1 | 灭菌器 | 套 | 1 | 45000 | 45000 |
合计 | 45000 |
(2)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备品备件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7)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保为整机全保,包含主机和附件(有明确标识证明是一次性使用的耗材除外);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
(8)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入库后付 70%;半年后付20%,余款10%一年后付清。
2.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交货期结束;
2.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承诺书。
3.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要求。
3.3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4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5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授权方单位公章)、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以及各级经销授权方相关资质。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 投标人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8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9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清晰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并提供承诺书。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3.12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须提供承诺书。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6号楼2517#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4.3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证件请提供清晰、完整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需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4.4 本项目无报名费、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6时00分。
5.2 开标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洛阳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电话0379-63892229 邮箱lyszxyyzbcgzx[at]163[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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